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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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3:31
在网上没有检索到这个数字货币,也没听过这种数字货币,因此无法判定这种数字货币是否是靠谱的。不过,HOC应该是一个数字货币的简写,对于这类数字货币尽量远离,其和比特币、以太坊、维基链这些数字货币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一;最新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是一种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根本上是所有者相互之间的约定。吾以吾之所有予市场,换吾之所需,货币就是这一过程的约定。这一理论能够经受严格证伪和逻辑论证,解释所有货币有关的经济学现象,并为所有的经济学实践所检验,为几百年的货币本质之争划上了句号。
二;当市场处于物物交换阶段时,交换能否发生取决于交换双方的供给与需求互补性,这种互补性并不总是存在的,可能甲余A缺B,而乙余B缺D,如果只存在甲乙双方,那么交换就无法进行。假定存在丙,他余D缺A,那么在某个约定下,交换就可以在甲乙丙三者间以双方交换的形式发生。这个约定就是:乙与丙约定可以用A来换取D,这样他就可以用B来和甲交换A,尽管A并不是他最终需要的,它充当了交换媒介的角色。我们把在这个事例中的角色延伸开来,把甲指代成买家,乙指代成卖家,丙指代成市场,它既可以是某个丙,也可以是内部存在交换的组合。这样A就充当了通货的角色,即甲用A来向乙购买他所需的B,而乙则持有A并用它来和丙交换D。
三;当交换在更大范围内发生,交换双方供给与需求双向匹配的重要性就不断降低,如果市场的规模足够大,那么就总存在可能的第三方,他能够提供缺失的供给来满足交换者的需求。这个第三方就是市场,市场是包含所有交换者的总体。在上述甲乙丙交换的例子中,我们假定丙包含丁、戊和庚来做一个一般的说明:假定丁余D缺E,戊余E缺F,庚余F缺A。显然,交换如果能够进行,乙、丁与戊都应该和A的接受者约定A可以换取其所需,于是乙、丁与戊就有了一个共同的约定。我们再追溯A的来源,甲的A从何而来呢?存在两种可能:交换所得或者自行产出。如果是自行产出,那么甲就成为一个通货的生产者,进一步说是货币的发行者,他显然接受了这样一个事实:即A可以用来交换其所需,因为他正在这么做。如果是交换所得,我们不妨称呼这个交换对象为天干,那么甲与天干交换得到A的时候,乙就成为来自市场的第三方,甲也应与乙约定A可以交换其所需,故甲乙就有了一个共同的约定。我们把这个事件中的交换关系进行简并,我们就得到一个结论:只要交换者与市场能够达成一个约定,约定某个物品对其他物品的交换权,那么交换就总能够进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3:32
放屁,一个比特币知道多少钱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3:32
在网上没有检索到这个数字货币,也没听过这种数字货币,因此无法判定这种数字货币是否是靠谱的。不过,HOC应该是一个数字货币的简写,对于这类数字货币尽量远离,其和比特币、以太坊、维基链这些数字货币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在大行情不好的情况下,尽量少去碰那些垃圾项目,垃圾币,对关注一下主流的数字货币,主流的数字货币价格低了,有一天还能起来,但是垃圾币就是纯粹割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