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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下半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汇总
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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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 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注意:有些地市是先进行现场确认,然后集中体检。具体体检顺序以当地认定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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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所属确认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缺一不可)
(各地具体材料有所差异,以本省教育局公告为准)
以下材料仅作参考: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申请认定学段及学科,并用信封袋装好)。
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免冠,无头饰)同一底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户籍不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还应提供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区内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中心查询打印的社会保险缴交清单打印件(注:社保缴交清单打印件需加盖社保中心确认章)。
5、《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原件一份。
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申请人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7、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下同)。
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应提交师范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考试成绩查询》打印件。
9、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且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
其中,(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还应提交验印合格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2)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拟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还应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3)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申请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注: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