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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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泰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截止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四、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五、申请人同意以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以保证人、担保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
六、购买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人,首期付款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
七、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八、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九、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申请人及其配偶、担保人须同意授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有未清偿大额债务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泰安市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无婚姻诚信声明)、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证明,不需提供其他材料。
2.购房提取金额的认定范围,包含购置住房、车库、车位、储藏室、配套房以及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
3.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未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已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3年内,也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4.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5.职工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车位费等,在同一张*(收据)上无法分割的,可按合计金额办理提取。
6.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内有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本年度不能办理还贷提取;一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下逾期记录但已足额还款的,本年度可以办理还贷提取。
7.家庭成员患有《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61号)所列25种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的,患者及其配偶提供3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可提取公积金全部余额;若余额不足医疗费的,可提取其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所列全部医疗费用。
8.对企业缴存状况进行梳理,对那些因破产、改制已停止缴存、职工也纳入封存状态的企业,要抓紧联系,做好清理工作。
9.对职工婚姻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认定: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签订个人婚姻诚信声明。对职工家庭关系通过以下方式认定:以户口本信息为准,若信息不完整或没有及时更改,提供单位或社区证明。
10.取消提取公积金职工单位审核环节,不需单位盖章,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明、银行卡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11.减少市中心公积金提取审批环节,由大厅受理窗口、科长、中心领导*审批精简为大厅受理窗口、科长两级审批,经审批合格直接转财务划款。
12.简化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的电子扫描工作,可只扫描合同首页及含有房屋地址、购房金额、签约时间、签约人签字信息的内容。
13.确定还贷提取金额时,由手工计算改为微机系统自动生成。
14.优化系统提取审批程序,提取审批与资金划拨在系统内实现流水操作,不需分批办理,有效缩短办理时限。
15.对符合提取规定的要*理,职工认为*规定不明确、*未能全部涵盖、对*条款有争议,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要及时请示汇报,必要时提交中心支审会研究。支审会定期召开,也可视材料上报情况随时召开。
16.规范公积金大厅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在服务大厅摆放明白纸、业务办理指南、*宣传册等宣传材料,电子显示屏要滚动播放公积金*规定。遇到*调整时,要及时更新*信息。大厅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做到态度和蔼、文明周到,大厅保安人员要积极维持大厅秩序,主动进行业务引领。
17.职工申请购房提取,提取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询问是否申请贷款;职工申请住房贷款,贷款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告知可先行提取、然后办理贷款。
18.服务大厅前台窗口增设读卡器设备,职工银行卡信息读取后快速传输至银行,实现银行卡信息自动核查和直接划款。
19.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配人员,避免重复工作;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间。
20.加强学习培训,及时掌握*变化,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对*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汇报,保持*上下一致。
2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积金缴存使用*,及时发布*调整信息,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
22.加强信息核对工作,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发现违规办理业务的,将依据中心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4.原已制定的一系列提取*,本文件未改动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本次调整的要尽快落实,并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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