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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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5:51
消防法规定公司要找专业合法有资质的的消防维保单位进行维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消防维保单位检查内容
日常维保
1、每月按计划抽样测试部分设备,致使一年内所有设备全部测试一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每季度或半年(视消防工程大小)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年用公司专业的消防检测队伍进行详细的消防检测,包括消防设施检测及消防电气性能检测。出具正规检测报告,报消防部门备案。
4、专业的探测器清洗厂,隔年完成对所有探测器的清洗工作。
5、协助或完全负责同消防部门的业务,确保不因消防问题而耽误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
6、视消防工程大小,公司可派专人常驻工作,协助处理日常问题。
应急维保
1、公司承诺一般问题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严重或紧急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解决。
2、以诚信的服务态度同甲方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注重彼此间的沟通,遇到问题协商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5:51
消防法中规定了公司必须找专业的消防维保单位,找专业的消防维保单位,是对自己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扩展资料
消防维保是消防系统发挥正常功能的前提保障,依照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等规范,结合甲方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使整个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宗旨。
消防系统是每个单位正常生产、工作及生命安全的保证,根据*公通字[1996]21号《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北京市*第143号《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消防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清除,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其有效的安全预警功能,保障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真诚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应用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系统是及早发现火情,防止火势蔓延、降低火灾危害的有效措施,但并不是安装了自动消防系统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在自动消防系统存在故障、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或无人值班的情况下,一个随手丢弃的烟头、一段老化或过负荷的用电线路,都极有可能酿成大祸。大量的火灾实例证明:发生火灾,特别是发生特大、恶性火灾的主要原因就是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或值班人员处置不当。
所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作好自动消防系统、灭火系统的维修和保养;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我们双方负责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操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消防维保 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5:52
消防法中有规定公司一定要找依法获得相关资质、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维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5:52
是的,作为档案保存的。不过有些公司维保比较频繁可以在小保时用其他人员维保。不过现在多为挂靠制,你懂的。用有资质的队伍做维保不仅相对质量有可靠,另外也是对责任的保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5:53
消防法中规定了公司必须找专业的消防维保单位,找专业的消防维保单位,是对自己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拓展资料:
想做消防维保?必须具备: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