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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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0:10

一、正常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属于正常损耗,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对于属于定额内合理损耗的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二、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正常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常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0:11

正常损失*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也就是合理损耗。

非正常损失要作进项税金转出,计算方法是:本期应交*=销项税额总额-进项税额总额+进项税转出总额。

现行《*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扩展资料:

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常损失是指的是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也就是合理损耗。  

如果企业发生的损失属于正常损耗,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常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正常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0:11

答:正常损失,指的是*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也就是合理损耗。非正常损失指的是正常合理损耗以外的损失。如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其他不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合理损失外的损失。对*来说,如果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不同,*的入库数额也不同。*对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处理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抵扣损失造成的相应的进项税额。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收取的*专用*或收取的海关完税凭证,其单据中注明的*可以被抵扣,正常损失相对应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相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如果是抵扣后发生的非正常损失,还要将其进项税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例:某卤制品加工厂有一笔产成品盘亏的账务处理,该做进项税额转出而没有转出。企业财务人员认为,这批产品是由于长时间积压变质而损失的,企业既未销售也未用做他用,所以就没有转出进项税额。这笔业务该不该缴纳*呢?根据《*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企业这批产品是由于长时间积压发生变质而损失的,显然属于非正常损失。因此该产品耗用的原材料等外购项目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0:12

  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比如说由于计量精度、气体挥发、液体渗漏等原因造成货物的实存数与账面不符,主要强调的是非企业过失和履行保全义务而产生的损耗。
  非正常损失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比如由于生产安排不合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主要强调的是企业过失和未履行保全义务而产生的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0:10

一、正常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属于正常损耗,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对于属于定额内合理损耗的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二、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正常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常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0:11

正常损失*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也就是合理损耗。

非正常损失要作进项税金转出,计算方法是:本期应交*=销项税额总额-进项税额总额+进项税转出总额。

现行《*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扩展资料:

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常损失是指的是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也就是合理损耗。  

如果企业发生的损失属于正常损耗,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常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正常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0:11

答:正常损失,指的是*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也就是合理损耗。非正常损失指的是正常合理损耗以外的损失。如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其他不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合理损失外的损失。对*来说,如果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不同,*的入库数额也不同。*对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处理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抵扣损失造成的相应的进项税额。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收取的*专用*或收取的海关完税凭证,其单据中注明的*可以被抵扣,正常损失相对应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相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如果是抵扣后发生的非正常损失,还要将其进项税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例:某卤制品加工厂有一笔产成品盘亏的账务处理,该做进项税额转出而没有转出。企业财务人员认为,这批产品是由于长时间积压变质而损失的,企业既未销售也未用做他用,所以就没有转出进项税额。这笔业务该不该缴纳*呢?根据《*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企业这批产品是由于长时间积压发生变质而损失的,显然属于非正常损失。因此该产品耗用的原材料等外购项目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0:12

  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比如说由于计量精度、气体挥发、液体渗漏等原因造成货物的实存数与账面不符,主要强调的是非企业过失和履行保全义务而产生的损耗。
  非正常损失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比如由于生产安排不合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主要强调的是企业过失和未履行保全义务而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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