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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0年10月2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的公布结果是现有证据不构成性侵犯罪。
调查显示,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在
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罪。
扩展资料:
针对网上反映的*机关在处理此案期间存在的问题,督导组同时进行了深入调查。相关材料证实,*机关对鲍某某涉嫌性侵的数次报警报案都依法进行了处置,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同时,发现基层*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办案民警和值班人员在接听韩某某及外地警方电话时态度生硬、不够文明等情况,督导组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
关于安徽省太和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由当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针对性侵犯罪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检察、*机关将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现有证据不构成性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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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轰动一时,多家媒体争先报道,侵犯、养女这两个词把这起案件推上了顶峰,面临社会*的巨大压力,多个省市的相关部门投入调查,并且成立了专案组,搜集证据、检验鉴定,力求一个事实,以公开通告,还事情一个*,给关注此案件的人民一个交代。
男方鲍某某,是一位名利双收的高阶层人员,因为被控告涉嫌侵犯自己的养女取保候审。在这起案件的调查中,他被查明多次在网络发布收养养女的信息,名为收养,其实是恋童癖,想通过这样的关系进行性行为。他的收养并不符合法定条件,也没有得到认证的手续和证件,只属于名义收养,不存在实质父女关系。他对与女方韩某某发生两性关系供认不讳,但是并没有证据显示他对女方使用暴力或者精神*,并且不存在禁锢女方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
另外女方韩某某,以受害人的身份参与调查。实际上,她修改了自己的年龄,以达到被收养的目的。在明知道会与鲍某某发生关系之后,依然选择被名义收养。在被收养期间,她多次的报案和撤案,警方推断是他们二人的吵架与和好。韩某某伪造年龄,浪费公共资源,引导*,严重违背了道德准则和伦理底线。
调查结果显示,这就是一个恋童癖遇见一个骗子的事件,过程中并不存在性关系的违法行为,但是鲍某某违反律师执业相关规定,韩某某伪造年龄,两人做出这种家收养和违背道德事件,还是应该予以惩罚。另外调查中,有基层民警在办案的过程中言辞犀利、不够文明,也应该做出相应处罚。
历时许久,这件事终于大白于天下,也算是给吃瓜群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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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某在与养女发生关系时,养女已经十八周岁,所以鲍某某被判无罪,但是他被扫出了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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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鲍某某涉嫌性侵罪名因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但是他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社会伦理和公共次序,将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对于鲍某某的行为我们都深感痛恨,虽说罪名不成立但是至少让大家看清了他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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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最高人民*通报暂时没有证据证明鲍某某构成侵犯罪,鲍与女子见面时已满18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鲍用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的证据不能作为犯罪的依据,女子多次报案、撤案均与鲍发生矛盾有关,一旦两人关系和好女子就否认报警或者要求*机关撤案,两人交往期间,女子行动自由,未发现鲍控制其人身自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