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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
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4.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
轻危险级编辑
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中危险级编辑
Ⅰ级
l)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的地下商场等;
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4)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Ⅱ级
1)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
2)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严重危险级编辑
Ⅰ级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
Ⅱ级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仓库危险级编辑
Ⅰ级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Ⅱ级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Ⅲ级
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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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危险级 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中危险级 Ⅰ级 l)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2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m2的地下商场等
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4)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Ⅱ级 1)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m2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
2)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严重危险级 Ⅰ级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
Ⅱ级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仓库危险级
Ⅰ级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Ⅱ级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Ⅲ级
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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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危险啊:
1 轻危险级 2 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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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字,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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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轻危险级
2 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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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
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4.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
轻危险级编辑
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中危险级编辑
Ⅰ级
l)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的地下商场等;
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4)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Ⅱ级
1)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
2)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严重危险级编辑
Ⅰ级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
Ⅱ级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仓库危险级编辑
Ⅰ级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Ⅱ级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Ⅲ级
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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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危险级 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中危险级 Ⅰ级 l)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2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m2的地下商场等
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4)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Ⅱ级 1)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m2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
2)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严重危险级 Ⅰ级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
Ⅱ级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仓库危险级
Ⅰ级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Ⅱ级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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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危险啊:
1 轻危险级 2 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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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字,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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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轻危险级
2 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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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
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4.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
轻危险级编辑
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中危险级编辑
Ⅰ级
l)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的地下商场等;
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4)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Ⅱ级
1)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
2)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严重危险级编辑
Ⅰ级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
Ⅱ级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仓库危险级编辑
Ⅰ级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Ⅱ级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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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危险级 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中危险级 Ⅰ级 l)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2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m2的地下商场等
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4)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Ⅱ级 1)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m2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
2)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严重危险级 Ⅰ级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
Ⅱ级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仓库危险级
Ⅰ级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Ⅱ级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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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轻危险级
2 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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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
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4.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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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中危险级编辑
Ⅰ级
l)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的地下商场等;
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4)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Ⅱ级
1)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
2)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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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
Ⅱ级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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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Ⅱ级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Ⅲ级
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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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危险级 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中危险级 Ⅰ级 l)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2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m2的地下商场等
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4)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Ⅱ级 1)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m2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
2)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严重危险级 Ⅰ级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
Ⅱ级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仓库危险级
Ⅰ级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Ⅱ级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Ⅲ级
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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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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