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网上联系和报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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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1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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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陆所在地*官网,通过官方邮箱报案,并留下联系方式。

2,在搜索引擎上打要联系的派出所名称, 再在后面加上“网上 警务室” 就可以直接在线咨询、预约或者留信件在上面 像一般上海的网上社区警务室 ,对于网上民众咨询类案件 在4天里就要回复的, 所以最好弄清楚那个人的所在地是哪的 ,或者有线索的 也可以找原所在地派出所 。

3,网络*报警平台,这是警用的技术设备,也就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将警民报警推进的更快,这样也更便于*掌握证据和破案。

扩展资料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家庭成员,受*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1 22:56

1,登陆所在地*官网,通过官方邮箱报案,并留下联系方式。
2,在搜索引擎上打要联系的派出所名称, 再在后面加上“网上 警务室” 就可以直接在线咨询、预约或者留信件在上面 像一般上海的网上社区警务室 ,对于网上民众咨询类案件 在4天里就要回复的, 所以最好弄清楚那个人的所在地是哪的 ,或者有线索的 也可以找原所在地派出所 。
3,网络*报警平台,这是警用的技术设备,也就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将警民报警推进的更快,这样也更便于*掌握证据和破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1 22:56

  个人觉得你这情况可以算是归*受理的自诉案件,也可以是*受理的治安案件。区别就是严重程度。如果*受理的话可以以侮辱罪起诉,不过你最好提前做好取证工作。不仅仅是能证明某人在你的空间侮辱你(而且是多次),还得能证明那个某人就是“谁谁谁”,因为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起诉对象。取证方面,你自己查不到的,就得求助于一些私人机构了,比如国外应该有正规的侦探社之类的吧。

  下面是侮辱罪的法条规定: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审判实践中一般是指手段恶劣的,后果严重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影响的,严重危害社会或者国家利益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本条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详细的可以百度一下“侮辱罪”,建议你还是找个律师详细咨询一下比较好。因为如果你想起诉的话,还涉及到到哪起诉的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1 22:57

你好。根据现在中国的法律,在网络犯罪这一块还有待完善。如果你要告他,第一,你必须有确凿的证据;第二,你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说你必须要知道对方姓名,性别等比较具体的情况;第三,你必须知道对方住哪里,有详细的住址。这样,警方才能受理你的案件。要不然,他们到哪里去抓人,抓谁?你想想,如果你是*的话,你也需要这些条件吧。
中国*目前在网络监管这一块还不完善,因此,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又有对方的详细情况的话,那你可以打110进行报案。只有这个方式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1 22:57

。最终确定广西人黄有重大作案嫌疑,时间是2022年1月10日。经进一步侦查,办案民警昼夜奋战,民警在东莞市某宾馆将其抓获,并通过侦察发现黄某已在广东省东莞市落脚。办案民警立即赶赴东莞开展工作,尽快为群众挽回损失。

要求“警官”提供真实的警官证,并发送其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转账截图等。张女士看到对方发来的“警官证”后,有过前车之鉴的张女士这次“格外谨慎”。按照“警官”的指示,她完全相信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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