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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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根据上述规定,验收合格是房屋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法定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因此商品房交付时的验收合格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综合验收为标准。房屋的验收合格,除要求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外,还需要满足买受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正常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因此,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应是完成了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配套设施、绿化、环保等综合验收。
3、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应该具体约定由谁验收、怎样验收,也要约定开发商交房时需要提供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开发商不能只发出一个“交楼通知书”就要求购房人收房,双方应该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验收主题以及验收合格的证明,比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类,才可能避免交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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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住房质检部门将该商品房验收合格,可以交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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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根据上述规定,验收合格是房屋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法定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因此商品房交付时的验收合格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综合验收为标准。房屋的验收合格,除要求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外,还需要满足买受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正常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因此,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应是完成了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配套设施、绿化、环保等综合验收。
3、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应该具体约定由谁验收、怎样验收,也要约定开发商交房时需要提供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开发商不能只发出一个“交楼通知书”就要求购房人收房,双方应该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验收主题以及验收合格的证明,比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类,才可能避免交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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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住房质检部门将该商品房验收合格,可以交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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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根据上述规定,验收合格是房屋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法定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因此商品房交付时的验收合格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综合验收为标准。房屋的验收合格,除要求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外,还需要满足买受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正常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因此,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应是完成了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配套设施、绿化、环保等综合验收。
3、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应该具体约定由谁验收、怎样验收,也要约定开发商交房时需要提供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开发商不能只发出一个“交楼通知书”就要求购房人收房,双方应该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验收主题以及验收合格的证明,比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类,才可能避免交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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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根据上述规定,验收合格是房屋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法定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因此商品房交付时的验收合格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综合验收为标准。房屋的验收合格,除要求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外,还需要满足买受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正常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因此,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应是完成了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配套设施、绿化、环保等综合验收。
3、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应该具体约定由谁验收、怎样验收,也要约定开发商交房时需要提供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开发商不能只发出一个“交楼通知书”就要求购房人收房,双方应该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验收主题以及验收合格的证明,比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类,才可能避免交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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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住房质检部门将该商品房验收合格,可以交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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