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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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补贴全称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该补贴*是*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一项重要惠民*,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参保职员、参保企业减轻参保压力。
目前我国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没有统一管理流程标准,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般申请灵活就业补贴的流程包括申报——受理——核实——补贴发放几个步骤,具体的流程可以参照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事处发布的地方灵活就业补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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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补贴的步骤:

1.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如果认定通过则可以继续下述步骤,如果认定不通过则不能通过。

2.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必须经过认定认定,否则不能通过。

3.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主要包括灵活就业的项目及历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

(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四)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

以下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2.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3.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

4.正在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和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可以使用补贴或只能使用一次的:

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含享受再就业优惠*的公益公司、劳务派遣组织)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及实现其他方式稳定就业且劳动报酬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不适用该*。

2.曾经享受过再就业优惠*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享受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大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仅能享受一次。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进行就业登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当月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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