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划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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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衔条例》第七条:
   人民*警衔设下列五等十*: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八条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警督至*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第九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警督至一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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