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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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20:58
农产品收购*开具流程:
1、增加需要收购的农产品商品编码。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企业在开具收购*的时候也是免税开具;
2、在*管理*填开处选择收购*填开。如果此处没有收购*填开项目,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3、其中购买方为开具收购*的企业,销售方为销售农产品的农户。销售方信息处,名称填写农户身份证上的姓名,纳税识别号填写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实填写。收购*打印出来之后,在盖章处加盖开具收购*的企业的*专用章。
开具农产品收购*应该具备的条件有: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2、拟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4、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
5、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
6、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收购*可在本省范围内跨县市、区使用,汇总开具收购*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天,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限的,需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