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一、做法:
1、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向数码照相回执才能办理居住证、
3、申领地点在自身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
二、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六十周岁,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申领居住证。
三、临时居住证可以随到随办,制成IC卡形式,所有的个人资料将全市联网。
扩展资料:
1、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工作单位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办理变更登记。
2、临时居住证就是起到一个户籍登记的作用。而且实施可以说比以前更宽松,但是临时居住证的申办需要居民身份证和本市的住所证明,办理时所交25元是押金,离沪时将退还。
3、上海市人事局咨询处的一位*介绍,上海市居住证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具有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等多种功能,是*成本略高的原因之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临时居住证
热心网友
2016年实行居住证办理以后,取消原暂住证以及临时居住证办理的,公民若需要办理居住证,是要求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热心网友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平台合作的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稍等给您回复。
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二、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地产权证、租赁房屋的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一)(投靠、就读类)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1、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投靠、就读类)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有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6、投靠类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须盖户口受理专用章)或婚姻证明,就读类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7、投靠类须亲属提供户口信息(地址栏和本人信息栏)
如果我的回答让您觉得满意的话,可以采纳后赞,或是点开我的头像关注我,以便后续有问题可以随时对我发送咨询哦。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热心网友
申 领
一、依据
1、上海市*令第32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
2、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004年9月29日)。
二、申领对象
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
三、申领地点
来沪人员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
四、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五、申领手续
1、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来沪人员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来沪人员,待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一)、拍照、缴费、领证。
六、收费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收取、退还操作规定》,《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25元。
各地情况都一样的
热心网友
办理
居住证
需要的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相片。
2、在本地区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
房地产权证
、
租赁房屋
的
租赁合同
。
3、其他需要的证件及资料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居住证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可以参照
《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9条的规定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
居民身份证
、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
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产权证明
文件、
购房合同
或者
房屋出租人
、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包括
工商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4、就读证明包括
学生证
、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5、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
地方*
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6、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