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离世后,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房屋遗产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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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7:29

首先扫盲一下,这个不是代位继承的事情。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你这个只是正常的顺序继承而已,或者以专业术语叫转继承。

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去不动产所在地*请求分割遗产就行了。

就是你房子在哪,就找哪的*。

具体的分割的话,用文字表示你会疯掉。

所以我就用PPT做图了。



以下为参考法条: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以后你用不到)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顺序以后就不贴了,你用不到)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个才是代位继承,你的情况不属于代位继承。)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看这个就行了)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7:29

你们这种情况不叫代位继承。《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你们的情况应该这样处理:1、如果你去世时,你奶奶还在世的话,那么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的一半是遗产,这一半由你奶奶、叔叔、姑姑等六人继承(可以平均分,也可以协商不均分);虽然当时一直没有分割,但你爷爷从去世时起,这一半房产就已经成为他的遗产了,按照《继承法》你爸爸可以继承这一半房产价值的六分之一,虽然一直没有分,但法律上他的继承权利是存在的,一直寄存在你小叔那里。2、尽管现在你爸爸过世了,但该房产一半的六分之一还是你爸爸的,只不过现在这部分又变成了你爸爸的遗产了,所以你的母亲及你和你的兄弟姐妹都可以继承这部分遗产。

追问你好,第一条是不是打错关键字了?

追答不好意思,“你”字后面漏了“爷爷”两个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7:30

你好: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房屋遗产,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起诉,可以聘请律师帮助你调查全部继承人的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7:31

孩子是有继承权的,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奶奶可以先得到房子价值的二分之一,剩下的二分之一由孩子父亲、奶奶以及剩下的两个孩子平均分得,也就是孩子的父亲应该得到房子的八分之一,但是由于孩子父亲的过世,又发生了一次遗产继承,也就是,孩子和母亲都可以继承这八分之一的遗产,而且,应该是各得一半,所以,孩子和母亲都可以继承房子价值的十六分之一。追问你好,才看见。根据以上的情况,我起诉打官司胜率有多少?父亲走了2年了,我现在提出来,叔叔说房产证已经办成他的名字了,我现在该怎么做?胜率多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7:31

你想有继承权利,只是一种转继承权利,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为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要求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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