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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个人书面申请书,收原件(1份);
项目变更声明书,收原件(1份);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的原始凭据(包括原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始的*机关变更档案、原始的*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文件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收原件(1份);
入学(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收原件(1份);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收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
区*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时出具变更更正证明并换发户口簿、收缴居民身份证。
特别说明:
单位、学校、村(居)委(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意见,经办人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
曾多次变更姓名的,户口簿只打印一个曾用名(公民选择并作声明),但人口信息、户口底册上要记载清楚变更情况。
拓展资料:
根据*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机关登记的名字。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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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那是改了名字后以前的名字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了!
提供更名流程及材料: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叫XXX,性别,?,?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
5:公证 (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不要先公证,万一不要就省200块钱的)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19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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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些 以前确实使用过你想加的那个曾用名的证明材料,例如以前学籍上的名字等
热心网友
若你没有用过其他的名字办理过业务就不用在户口本上加曾用名,所谓曾用名就是指曾经用过的人名,对个人来说,曾用名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若以前使用过别的名字,需要加到户口本上,那你就去以前户籍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再到现在户籍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加上名字,派出所盖专用章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