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咨询费及代缴税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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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营业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如该籍顾问在境内为你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你单位应在支付服务费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营业税计税依据为你单位支付的全部服务费和其他价外费用,税率为5%。
  个人所得税方面:必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通过具体条款内容才能确定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按哪个所得项目计征。
  企业所得税方面:应由该顾问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及附加不能在你公司作为费用支出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至于你单位支付给该籍个人的咨询费,应持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合同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凭借合同和税务机关代开的*,该咨询费可以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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