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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第一、作为农村的土地,首先要明确你这副土地是宅基地还是农业承包土地。从你表述来看,20亩土地应当是农业承包土地。下面我们按照农业承包土地来给你解读。
第二、要明确一点,在我国现有制度下,所有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以不存在买卖土地的行为。现实生活中的农村的“买卖”土地的行为本质为”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第三、从上述中我们可以得出,你现在所要抵押的是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明确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转让的。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读一下这一条,就是说一般土地承包权转让可以不用登记,
第四、既然能够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转让那么一定能够抵押。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民法基本原则,土地承包法中可以得出上述结论。
第五、结合实际案例来看,我认为应当将上述抵押合同交由村委会见证,并在上面盖章或签字,加以见证。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六、建议要注意的问题:1、抵押期限不应超过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2、抵押后,如果被抵押人未能履行债务,那么抵押权人未必能够取得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追问太谢谢了 是和您想的一样的 您说协议中土地见证人是村里的会计,管的就的村内土地的帐目,他的签字。既然他做了土地见证人他就不会在允许借款方在把土地转让给别人。不然他应该有责任的吧?
像您说的如果村委会见证的话,那么我这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借款人不还钱的话我能不能拿到经营权?
追答第一、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抵押权实现的方式,应当通过公开拍卖、善意第三人转让、*执行等方式实现,借款人如果不能够偿还借款,我国法律是严禁通过抵押物简单转让至债权人从而使债权债务消灭。所以我在先前的回答中已经阐述清楚了借款人不一定能够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要通过公开拍卖,如果你能够通过拍卖取得经营权,也是可以的。
第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进行了*:就是承包经营权必须是本村村民内的转让。经营权如果转让给非本村村民或非农业户口的中国公民,应当经发包人(即与你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协议的发包方)同意,一般应当是土地所在地的县*、乡(镇)*。
第三、村委会作为见证人是指村委会组织,并非村长、村支书、村委委员个人行为。应当加盖本村的公章作为见证。
第四、如果双方未发生争议,则任何的民事行为在你们双方中间都是有效的(前提是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仅仅在你们双方中,不涉及第三人,也不涉及第三人介入)。
热心网友
这份协议过于简单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没有说清,比如在借款期间,房屋毁损,这些责任谁来负责都没约定;而且单纯签订这份协议的话,抵押合同是不成立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签订抵押合同的,必须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成立,这是不动产抵押登记要件主义!因此,建议你们签订合同前先咨询房管部门,一般房管部门会有合同样本的,你们可以作为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