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失信该影响儿子考大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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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失信成老赖不影响孩子上大学,但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大学。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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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哈,坐牢都不会影响孩子。不过考公务员什么的,会影响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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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今年高考,浙江温州苍南饶先生的儿子发挥出色,考上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该学校来电说可能无法录取。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贷款不还,进入执行程序至今尚未执结,去年7月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眼看儿子三年努力化为泡影,饶先生马上联系银行,分分钟还清欠款。、

在此事中,饶先生欠款不还,却在儿子上大学受限时迅速履行了还款义务,足见他有充分的履行能力,却在之前成功规避了执行。对其做法,理应加以鞭挞。现实中,由于财产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是法定的、有限的,而部分失信人隐匿、转移财产和对抗执行的办法却很多样,这也使得很多执行人员查找可供执行财产总是徒劳无功。怎样在法定框架下增强震慑、加强约束,确实是个待讨论的问题。

但因为父亲失信,儿子险遭大学拒录,其合理性有待商榷。这跟禁止老赖子女就读高学费私立中学,有着本质区别。

在我国,很多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尤甚,因自己不履行义务而累及子女,的确会让他们多些顾虑。再无赖的老赖,在失信可能影响到子女相关权益时,都可能因顾忌到对子女的不利影响而主动履行义务。

也应当注意到,现代社会讲究人格。父母与子女虽然关系亲密,在利益方面也经常交叉在一起,难以分割,却也属于彼此之人,尤其在公民权利上是相互、互不影响的,而不能也不该像古代那样实行株连。

对失信人子女上贵族学校、私立学校方面的*,之所以认为是正当的,是因为这并不是他们子女的固有权利,而是取决于家庭财产情况和高价供养。本质上,这*的是失信人的财产权而非其子女的上学权利。

但老赖的子女考上大学名校险遭拒录,却有值得商榷、改进之处。毕竟,考上名牌大学未必取决于父母的财力,更多的是靠自己的努力。退一步说,即便能以*父母供给的话,也不能因为父母的问题直接*子女的上学与录取机会——这无疑直接侵犯了他们的受教育权。、

这其间,有个边界需要厘清:属于他们子女本人的固有权利是不能*的,只有那些非法定的、非必须的、非专属于本人的,而是失信被执行人用财产为其子女获取的机会、资格或权益,才是应当*的。高消费*的本质,就是*超过基本需求的非必须消费,而非*与高消费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

子女也是父母消费时的重要考虑因素,因此对老赖约束时,涉及子女教育支出等方面高消费也不可避免地进入“射程”。但约束高消费归高消费,*过界、不正当*的问题显然也值得关注。所以接下来,希望在进一步探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与惩罚措施的同时,也注意避免其子女因父母受株连——自身权利遭受不当*的问题。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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