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官制度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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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持续到元朝。秦代以前,实现分封制,诸侯独掌一政。秦代实行制度之后,为了加强地方统治,实行郡县制。汉代又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分封制,只是诸侯王的权力受到制约。魏晋以宗王为都督,往往军政合一。隋唐则以州县管民事和军垦,兵府诸卫管军事。宋代,赵匡胤吸取前代教训,重用文官,以文治武,兵权分立。元代的特点是实行行省制,行省实际上起到了派出机构的作用,行省管理地方,地方军政分离。明朝设置三司分管行政、军事、监察职权,设督抚以加强统治。清朝基本上继承了明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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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官是指《周礼》中的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又称为六卿。隋唐以后,用以统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大致和《周礼》六官分职相当,也统称为六官。明清时,习惯把大冢宰,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大司空分别用作六部尚书的别称。

西周*和地方政权机构要比商代复杂和完善些。《周礼》提出“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的置官目的而记载了周代王朝的“六官”制度。《周礼》六官,排列整齐,制度严密,超过以后汉魏之制,所以不少人怀疑其中或有后人托古改制的成分,因此不能作为西周官制的可靠依据。郭沫若的《周官质疑》、《金文丛考》对这个问题均有精到的论述。但是,我们觉得如果没有一些实际施政的基本经验,也难以完全凭空想出一套周密的组织系统。因此,把《周礼》“六官”之制加以简单摘引,作为了解西周官制的参考。

《周礼》以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分掌邦国之政,总称六官或六卿。《周礼·秋官·司寇》:“凡邦之大盟约,涖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 郑玄 注:“六官,六卿之官也。”孙诒让 正义:“谓大宰等六官之正。”《孔子家语·执辔》:“古之御天下者,以六官总治焉:冢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马之官以成圣,司寇之官以成义,司空之官以成礼。”宋.曾巩《节相制》:“古者出军之法,始於一井之间;遣将之常,甫在六官之内。”

隋唐后;*政权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之尚书总称六官。唐.杨炯 《唐右将军魏哲神道碑》:“导之以德,齐之以刑,威振六官,风扬五部。”《明史·孙应奎传》:“至於 桂萼 以枭雄桀骜之资,作威福,纳财贿,阻抑气节,私比党与,势侵六官,气制言路,天下莫不怨愤。” 清 曾国藩 《刘母谭孺人墓志铭》:“自余挂名朝籍,待罪六官,去父母之邦,十有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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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官制度是北周王朝**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了争取中原地区汉族大地主的拥护,西魏大丞相宇文泰于恭帝三年(公元556年)仿照《周礼》官制,设置了六官制度。所谓六官是指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府机构。次年北周伐魏,宇文泰之子宇文觉(孝闵帝)继续实施六官制度,直至隋文帝杨坚以隋代周后才得以废除。其中,天官府的行政长官是大冢宰卿,副职是小冢宰上大夫。其权力大小,视皇帝之命而定。北周初年,宇文护大权独揽,兼任太师、大冢宰,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周武帝宇文邕令“五府总于天官”,天官府在其他五官之上,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等五府都要受天官府的管辖,大冢宰就相当于后世的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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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仅次於宰相、三公的高级大臣,又称六官,始见于西周,具体官职组成有以下几种:有历史学家认为,周的六卿为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六卿之外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等五官。而春秋时代的晋国有着完全别于周室的军政合一制度(见于晋国六卿)。也有历史学家认为,六卿是指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它们分别有另外的称号是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隋唐以后,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分当天、地、四时官,称六卿,唐高宗时,曾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为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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