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部”这个部门,在清朝具体从事什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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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礼乐”十分重视。有文字可考的始于夏商,到周朝时期周公“制礼作乐”形成独有的文化体系。此后历朝历代都将礼乐作为象征王朝统一的标志,因此每当王朝混乱更迭时期,就会形容为“礼崩乐坏”。

自秦汉以降,各封建王朝都十分重视礼乐,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官制。明朝时期负责礼乐的部门叫教坊司,到了清代初年时将礼乐并入太常寺。

乾隆七年(1742年),乾隆帝下令成立“乐部”,负责管理祭祀、朝会、燕飨的演乐及审定乐器音律事务的机构。按规定,乐部设有管理大臣,也称“典乐大臣”,由礼部满尚书一人,或各部尚书侍郎、内务府大臣兼任,无定员、此外,懂得音乐的王公大臣也可特简为“典乐大臣”。

乐部凡遇大祭祀、朝会、宴会时负责演乐。平时负责“掌考乐律均度数”,及审定各种乐器。乐部设有神乐署、和声署以及什帮处等机构,以分办各项事务。

神乐署(曾称神乐观或神乐所):掌奏郊庙祠祭祀诸乐。顺治元年始设神乐观,初属太常寺。其*有汉提点一人,左、右知观各一人,汉协律郎五人,司乐二十六人,康熙三十八年减协律郎一人,司乐二人,雍正二年复置;乾隆二年增司乐三人。

乾隆七年设乐部后,神乐观该隶乐部;八年,改神乐观为神乐所,改知观为知所;九年,减司乐二人;十九年(1750年)改神乐所为神乐署,提点改为署正(正六品),知所改为署丞(从八品)。设协律郎五人(正八品),司乐二十五人(从九品),乐生一百八十人,舞生三百人。神乐署*均为汉人,兼隶太常寺。

和声署(曾称教坊司):掌奏殿廷朝会、燕飨诸乐。顺治元年设教坊司,隶属礼部。其职官为奉銮一人,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协同官十五人,俳长二十人,色长十七人,歌工九十八人。此外,凡宫内行礼、宴会,由领乐官妻四人,领教坊司女乐二十四名奏乐。

雍正七年(1729年),改教坊司为和声署,裁撤奉銮、韶舞等官。乾隆七年设乐部后,和声署改隶乐部。职官改为满、汉署正各一人,满汉署丞各一人,供用官三十人,经承四人,署史长十六人,署吏(鼓手、乐工的总名)一百四十人。

什帮处:掌奏“掇尔多密”(音律平和)之乐,遇朝廷燕飨或出巡、行围、燕蒙古王公都奏此乐。什帮处设有“掇尔契达”(即内头领)一人(兼三等侍卫),六品衔达二人,七品衔达二人,拜阿唐(无品级管事人或听差人)六十人。该处人员均兼属侍卫处。

此外,乐部还统一管理其他机关所属从事奏乐的机构,内务府掌仪司的中和乐处,无品级副首领太监二人,率太监八十八人掌奏宫廷之乐;銮仪卫的旗手校尉有一百八十八人,掌奏卤簿之乐。

乐部原先也设效力笔帖式八人掌管乐器、乐章及办理奏折文移档案等事务,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裁撤效力笔帖式,所管事务改由供用官八人办理。宣统三年,神乐、和声二署并入典礼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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