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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呃~这个一般起诉到肯定会受理的!因为一月认识的五月就生下来宝宝了,这很明显不符合人的一般常识!这里你可以参照一下: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第四版)北京,中国大学出版社,2007.8(125),我国诉讼离婚的程序当中的(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第34条第1款的……),但是婚前性行为不能作为离婚的诉讼理由。必须是在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才可以。这里可以参照《婚姻法》第32条的相关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很分析。
本案中,很明显女方存在婚前与他人的性行为,导致男方蒙受巨大压力,很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这里适用34条中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可以受理该案件~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1.颗心团队为您服务~
热心网友
只能说明女人是个猪,男人更是一头猪根据你说的,按你说的,就算1月认识的第一天就上床了,那么到5月才4个月,而怀胎10月才能产子,那也就是说女人出嫁的时候已经最少有3月到6月的身孕了了,3个月以上的女人很容易能看出来,为什么那男人不知道?还有好多的方面都能看出来啊,例如呕吐....只能说那男人2,还有那女人,为什么有了几个月身孕还跑去嫁人?不会拿掉了孩子再去,是为孩子父亲么?如果孩子父亲值得你生下那孩子,你就不会嫁人了,这社会到底怎么了?
如何处理已经不重要了,会有判决,重要的是自己不是老婆孩子的老公,悲剧啊
热心网友
一、认识四个月不到就生小孩且成活了,从医学角定来讲,妊娠16周的胎儿能生下存活几率是不可能的;所以,认识石某之前,一定与他人身孕几甲了!
二、王某如能确定小孩不是自已的,可依法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并状告骗婚,要求赔偿一切损失。如退返彩礼、赔偿婚礼费用、医院分勉费用及精神与名誉损失等。
其法律依据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石某骗婚中,石某虽不是完全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但骗取王某的感情组成家庭为腹中胎儿的生存取得合法的权益是事实,所以与王某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故而,首先会确定王某的亲子关系后再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