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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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6:04
张梅(化名)是铜陵市义安区人,
之前一直单身未嫁。
她与男友来到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
办理结婚登记。
这天她却被工作人员告知
其已*结婚19年,
要先离婚才能再*!
张梅瞬间懵圈了,
而那个与她“结婚”19年的“丈夫”
自己压根不认识,
这个荒唐的结婚证,
当地民政局还只能
“依法”不予撤销。
张梅一纸诉状将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告上法庭。
太荒唐!未婚女莫名“被结婚”19年
“奇了!怪了!”张梅查询有关档案后发现,系统里竟登记――2000年6月18日,铜陵县民政局(现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的确向男子赵某颁发了皖铜铜钟结字第067号结婚证,这天她和素不相识的赵某登记结婚了!
张梅表示,她和赵某根本不认识,更没有和赵某办理结婚登记,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对其和赵某的结婚登记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由于民政部门不予受理其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为。张梅遂向铜陵市义安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于2000年6月18日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
乱套了!“丈夫”竟同时有两“合法”妻子
据了解,赵某今年47岁,也是铜陵市义安区人。针对出现的问题,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联系上了赵某,通过赵某的身份信息查询档案,工作人员惊讶地发现赵某还有一个合法登记的老婆,并在一个月前刚刚离婚。
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何庆蕾告诉安徽商报记者,经查询赵某在2000年和2002年用不同的身份信息和两个女子分别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前一桩婚姻登记的妻子是张梅,后一桩婚姻在不久前结束,两桩婚姻赵某都向民政部门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赵某表示,第一桩婚姻结婚登记不是他本人办理的,妻子另有其人。
民政局:证明结婚受胁迫才能请求撤销
对于不予受理张梅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法庭上被告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辩称,一、原告张梅是否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原告无证据证明;二、结婚登记,是男子赵某提供虚假婚姻登记信息,而该虚假信息经过原告所在的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因此登记行为无过错;三、根据婚姻登记规定只有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其他情形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办理撤销婚姻的手续。
庭审中,被告义安区民政局还向*提交了多份证据、依据:1.赵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审查处理结果;2.赵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审查处理结果;3.赵某的离婚登记处理表。
义安区民政局认为以上三组证据可以证明,赵某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申请登记结婚,其涉嫌重婚,但结婚登记程序合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证明除受胁迫结婚外,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男子承认冒名登记*依法撤销
法庭上,赵某表示,2000年6月18日,和张梅的结婚登记他并不知情,是其父亲办理的,“当时我不愿意和李三妹结婚,是我父亲给我办理了结婚证,结婚证上照片是我和李三妹,但名字登记的是我和原告张梅,我们伤害了原告,向原告道歉”。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经审理查明,2000年6月18日,赵某父亲持相关材料,向被告设在原铜陵县钟鸣镇人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婚姻登记,被告在张梅和赵某均未到登记机关情况下,将两人登记结婚,并颁发皖铜铜钟结字第067号结婚证。
*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该案中,原告、赵某均未到登记机关登记,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被告登记和赵某结婚,被告的结婚登记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被告对原告及赵某的婚姻登记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质疑:相关部门是否帮忙造假?
赵某父亲为何大费周折为儿子办理虚假的结登记?赵某如何有两个“合法”的身份信息?这桩漏洞百出的结婚登记过程是如何获得了“合法”证明,并通过审查?
10月20日上午,铜陵市义安区*何庆蕾告诉安徽商报记者,此时发生在19年前,当时的婚姻登记工作确实不太规范,当事人双方不在场,就办理结婚登记。至于赵某父亲为何办理虚假的结婚登记由于和案件无关,他们也不知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6:04
1979年出生的张梅(化名)是铜陵市义安区人,之前一直单身未嫁。她与男友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然而她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其已*结婚19年,要先离婚才能再*!
张梅瞬间懵圈了,而那个与她“结婚”19年的“丈夫”自己压根不认识,这个荒唐的结婚证,当地民政局还只能“依法”不予撤销。
张梅一纸诉状将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告上法庭,*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判定原婚姻登记依法应予撤销。
太荒唐!未婚女莫名“被结婚”19年
2019年5月9日,张梅与男友来到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奇了!怪了!”张梅查询有关档案后发现,系统里竟登记——2000年6月18日,铜陵县民政局(现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的确向男子赵某颁发了皖铜铜钟结字第067号结婚证,这天她和素不相识的赵某登记结婚了!
张梅表示,她和赵某根本不认识,更没有和赵某办理结婚登记,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对其和赵某的结婚登记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由于民政部门不予受理其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为。
张梅遂向铜陵市义安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于2000年6月18日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
乱套了!“丈夫”竟同时有两“合法”妻子
据了解,赵某今年47岁,也是铜陵市义安区人。针对出现的问题,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联系上了赵某,通过赵某的身份信息查询档案,工作人员惊讶地发现赵某还有一个合法登记的老婆,并在一个月前刚刚离婚。
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何庆蕾告诉记者,经查询赵某在2000年和2002年用不同的身份信息和两个女子分别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前一桩婚姻登记的妻子是张梅,后一桩婚姻在不久前结束,两桩婚姻赵某都向民政部门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赵某表示,第一桩婚姻结婚登记不是他本人办理的,妻子另有其人。
民政局:证明结婚受胁迫才能请求撤销
对于不予受理张梅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法庭上被告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辩称,一、原告张梅是否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原告无证据证明;二、2000年6月18日结婚登记,是男子赵某提供虚假婚姻登记信息,而该虚假信息经过原告所在的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因此登记行为无过错;三、根据婚姻登记规定只有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其他情形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办理撤销婚姻的手续。
庭审中,被告义安区民政局还向*提交了多份证据、依据:1.2000年赵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审查处理结果;2.2002年赵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审查处理结果;3.赵某的离婚登记处理表。
义安区民政局认为以上三组证据可以证明,赵某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申请登记结婚,其涉嫌重婚,但结婚登记程序合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证明除受胁迫结婚外,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男子承认冒名登记*依法撤销
法庭上,赵某表示,2000年6月18日,和张梅的结婚登记他并不知情,是其父亲办理的,“当时我不愿意和李三妹结婚,是我父亲给我办理了结婚证,结婚证上照片是我和李三妹,但名字登记的是我和原告张梅,我们伤害了原告,向原告道歉”。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经审理查明,2000年6月18日,赵某父亲持相关材料,向被告设在原铜陵县钟鸣镇*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婚姻登记,被告在张梅和赵某均未到登记机关情况下,将两人登记结婚,并颁发皖铜铜钟结字第067号结婚证。
*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该案中,原告、赵某均未到登记机关登记,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被告登记和赵某结婚,被告的结婚登记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被告对原告及赵某的婚姻登记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质疑:相关部门是否帮忙造假?
赵某父亲为何大费周折为儿子办理虚假的结登记?赵某如何有两个“合法”的身份信息?这桩漏洞百出的结婚登记过程是如何获得了“合法”证明,并通过审查?
10月20日上午,铜陵市义安区*何庆蕾告诉记者,此时发生在19年前,当时的婚姻登记工作确实不太规范,当事人双方不在场,就办理结婚登记。至于赵某父亲为何办理虚假的结婚登记由于和案件无关,他们也不知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6:04
结果发现是误会。原来是有同名同姓的人,登记错了。这也是哭笑不得了,每个人的身份证号都不一样,这也能搞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6:05
之后她发现自己的身份被替用,最终经过核实,自己从未结婚并顺利的和未婚夫进行了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6:06
单身女青年通过民政局的调查,发现自己的身份被替用,最终经过核实,自己从未结婚,并顺利的和未婚夫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