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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批准的除外。
所谓豁免,就是*批准,允许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不满3年,仍具有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这招是国企用来玩赖的,因为民营企业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按审计净资产折股),其持续经营期可以连续计算;而国有企业资产变动必须按评估净资产计算,评估一般要比审计高,也可以高很多,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以评估折股,不能连续计算,国企就去*申请三年豁免。
热心网友
你的提问不够准确。
三年豁免是指准备IPO上市的企业由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或者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未按照原账面净资产折股导致不能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期。需要豁免上市办法的3年持续经营时间。
这个一般适用于国企,需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