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四川宜宾翠屏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下载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链接: http://bbs.htexam.com/thread-430176-1-1.html 根据《宜宾市*关于印发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2〕10号)精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翠屏区范围内公开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从事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华图备考交流群:186549187 【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3日-- 6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翠屏区就业促进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南街21号) 准考证领取时间:6月22日9:00—18:00 准考证领取地点:翠屏区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备考推荐: 2012年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名师视频课程 ================================== 根据《宜宾市*关于印发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2〕10号)精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翠屏区范围内公开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从事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三)户籍在宜宾市翠屏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属于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能够胜任公益性岗位工作); 5.父母一方或本人为农转非征地失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二、 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名额为100名。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会保障协管员、*市容协管员、环保监察协管员、园林管护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等岗位。上岗地点根据岗位情况安排在乡镇、街道及机关事业单位。 三、 招聘方法和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3日-- 6月14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翠屏区就业促进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南街21号)。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翠屏区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属于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由社区和街道出具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父母一方或本人为农转非征地失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和父母任意一方为征地失地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考生资格,并签署是否同意报名的意见。 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 (二)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6月22日9:00—18:00到翠屏区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视同放弃考试。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综合测试》。不设置开考比例。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行政能力综合测试 (四)考核 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复核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考核其*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考核合格的考生,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持残疾证的考生,体检标准可适当放宽。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岗位选择填报 通过考核、体检的考生,在翠屏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由本人填报、选择适合个人的岗位。 四、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考生与翠屏区就业促进局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3年期满,由单位考核,特别优秀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一致同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续聘。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符合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招考试。 (二)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工资薪酬标准为专科生每月1300元,本科生每月1500元,研究生每月1700元。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按月工资薪酬的60%给予年终一次性奖励。服务期每满一年,下一年月工资薪酬增加100元,但月工资薪酬最高不超过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招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三)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在享受休假期间,工资薪酬照发。 (四)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和管理,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为其进行免费人事代理,其聘用期限计入工龄。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1--8225749 0831--8220413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