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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我镇江市转移到异地)
一、办理事项
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调离单位,由我市调至异地转移个人公积金。
二、设定依据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三、申请条件
单位应当自转移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四、申请材料
办理转移时应携带的以下材料:《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出联系函》或异地公积金机构提供的接收函;公积金转入地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近期6个月);有效身份证明。
五、办理流程
1.根据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原则,职工在异地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后,可将缴存在我市的公积金转入异地。
2.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由原缴存单位提供)、《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出联系函》(按要求填制)或异地公积金机构提供的接收函,到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六、下载表格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出联系函》(点击下载)
七、办理地点
1、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市北府路10号牡丹园2号楼)。
2、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新区服务中心(镇江新区大港兴港西路26号中国银行大港支行3楼)。
八、办理时间
留置办理
九、咨询电话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0511-85085122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新区服务中心:0511-88053708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市内转移,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
一、办理事项
职工调离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二、设定依据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三、申请条件
单位应当自转移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四、申请材料
单位为职工办理转移时应携带的以下材料:《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有效身份证明
本人办理转移时提供:《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有效身份证明
五、办理流程
单位为职工办理转移时,按要求填写《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预留印鉴,然后持《转移通知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转移业务。
六、下载表格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个人信息有误需下载)(点击下载)
七、办理地点
1、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市北府路10号牡丹园2号楼)。
2、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新区服务中心(镇江新区大港兴港西路26号中国银行大港支行3楼)。
八、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九、咨询电话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0511-85085122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新区服务中心:0511-8805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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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要件:
4.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异地转移:
1.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2.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