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虚股可以吗?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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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可以入虚股,如果是公司依法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就不违法。
  虚股,又叫虚拟股,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虚拟股,又称“发起人股”或“递延股”或“红利股”,指无代价获取的股份。 其持有与普通股持有人拥有的权利不同,其持有人没有表决权,干股的盈余分配和清偿剩余财产的位序均排在其他股票之后,只有在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履行后才享有对公司资产的拥有权。它也代表公司将一些库存股,有关股份是为奖励公司管理层而保存起来,但要待管理层有一定成绩后才可获得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热心网友

入虚股是不行,属违法行为。如果是虚股对应的出资额由别人出资,责任小一些,否则属虚假出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1、虚假出资股东应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其他股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2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2、虚假出资股东应当对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28条第2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虚假出资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当股东虚假出资时,对公司负有补足出资的义务,而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直接要求股东对其承担责任,但责任范围应以虚假出资的数额为限,而非以债权额为限。
虚假出资的行政责任:公司登记机关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头版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热心网友

楼主说的入虚股,应该是指虚假出资吧。刑法中有个虚假出资罪,你可以参考下。
虚报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第四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邀出资金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佰万元以上并占其应邀出资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 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 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热心网友

不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钱必须到位,不到位的话公司股东是可以要你承担相关的责任的,要是公司以后破产了,被查出来你入没有实际把钱拿出来的话,债权人是可以请求*强制你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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