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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同地方的具体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登记流程,相关当事人应向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