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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用户减容,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用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用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2、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用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用户要求恢复用电,不再交付供电贴费;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4、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5、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本条1至4项的有关规定。
若您是广东省内供电部门抄表到户的用户(广州、深圳用户除外),且需要办理暂停或减容业务,具体资料与办理途径如下:
【减容所需资料】(1)用电客户身份证明资料;(2)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非本人办理需提供);(3)如涉及的表后线路改造,需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施工单位资质等材料;(4)用电设备清单。注:上述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经客户核实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的复印件1份,非个人用户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具体资料以各地市要求为准。
【暂停所需资料】(1)用电客户身份证明资料;(2)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非户主本人办理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经客户核实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的复印件1份,非个人用户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具体资料以各地市要求为准。
【减容办理途径】欢迎手机关注“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使用“我的用电>业务办理>业务变更>(非)永久减容”功能,或登录“中国南方电网统一服务平台”,使用“我的业务>业务办理>(非)永久减容”一键提交业务申请。
【暂停办理途径】欢迎手机关注“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使用“我的用电>业务办理>业务变更>暂停用电”功能,或登录“中国南方电网统一服务平台”,使用“我的业务>业务办理>暂停用电”一键提交业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