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夫妻投靠落户条件新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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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4:04

法律分析:北京市*发布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统一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标准。取消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入农业户口*,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现行非农业落户*办理。外省市人员符合夫妻投靠进京落户*,办理户口进京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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