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在特别行政区获得专利保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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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为获得标准专利的保护,应当按照《专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知识产权署办理标准专利的注册手续,即: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并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以上程序适用于公布日是在1997年6月27日或之后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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