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2:33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1:41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1:42
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扩展资料:
案例:失信“老赖”恶意转移财产 以拒执罪获刑一年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公开审理一起因恶意转移财产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刘某系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明溪县人民*分别于2016年9月13日、9月27日作出判决,判令刘某分别向罗某、吕某偿还本息人民币780000元和139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于2016年10月向罗某偿还人民币100000元,其他给付义务逾期未履行。
遂罗某、吕某向*申请执行,*于2017年3月11日作出执行通知书,并分别于2017年3月24日、3月14日向刘某送达。2017年7月21日,刘某银行账户收到*发放的447216.8元苗木补偿款,在明知有申请执行人债务未完全归还的情形下,却将该笔款项私自分配他人,导致申请执行人罗某、吕某债权无法实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私自转移财产,致使人民*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1:42
欠钱不还,财产转移的,建议及时向*起诉,要求还款。
1、催要欠款,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要帐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
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5、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6、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7、《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