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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您好,此时买您家房子的人构成了预期违约,基本可以确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在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并可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在另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时,依照实际违约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你们的合同,违约金只有在逾期交付房产或逾期支付房款情况下才能适用。现在这个时间点,根据合同不能适用违约金。但您可选择现在就主张订金罚则,或引用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5月10日,法释〔2012〕8号):第二十八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主张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害赔偿并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您遭受了该等损失。(房价下跌的证据)。
另外,对于预期违约,您也可以等待履行期到来。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C.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所以您也可以到时候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若对方依旧拒绝,可以主张按照合同约定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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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中介反馈我的房子不好卖了,这个损失我也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判定的,最近买的几个人出价都低了20W左右,这种证据应该不充分吧,其实我是想让他继续履行的,但是他不同意。我也不知道他是不是看中了别的低价房子了。我签约之后有个面积相似但是户型不同的,成交价是210W,我是以此预估的。而且我怕拖着等证办完20天下跌的更多了,这种预期违约对方根本不愿意赔偿,是不是等到实际违约发生后起诉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