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可以扣除。
《土地*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热心网友
不得扣除,应记入管理里费用或税金及附加科目,已在“房地产开发费用”中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