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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8日,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马鞍山“灵山人遗址”进行考察调研。经过调研,为了加强“灵山人遗址”的保护和利用,促进灵山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灵山县政协委员建议:一是县委、*要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把“灵山人遗址”的保护和利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协调组织文物、城建、国土等有关部门,根据“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规定,重新落实对“灵山人遗址”的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勘察认证工作,对影响“灵山人遗址”保护、发掘、管理和利用的有关设施,如山洞仓库、屠宰场等要尽快安排搬迁,给“灵山人遗址”一个完整区域。同时要按规定设立标志牌、保护范围标识,为进一步做好“灵山人遗址” 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工作提供保障。二是根据国家文物法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要求,要对“灵山人遗址” 责任单位、档案资料作进一步明确和充实完善,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效果。三是加强科学研究,努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保护和修缮“灵山人遗址”,把“灵山人遗址”保护和利用提高到新水平。四是要加大*投入,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解决目前“灵山人遗址” 保护和利用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五是要加强*宣传,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灵山人遗址”保护和利用的良好氛围。六是要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既要保护好“灵山人遗址”,又要充分利用好“灵山人遗址” 传承文明、普及知识、丰富生活的作用,做到在保护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通过利用促进保护。要把对“灵山人遗址”的保护利用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发展壮大灵山的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