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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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不能在异地进行贷款买房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
5.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6.同意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以在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可以的,你可以先在韶关订房,交30%的首付款,第2套的话交40%,依次上推,交完首付款之后开发商会给你一个购房合同,你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到广州去办理公积金贷款,快的话大约2-3个星期就能放出贷款来,放的款将会打在你制定的帐户上,然后你在帐户上取钱出钱交给开发商就可以了,也可以直接吧贷款放到开发商指定的帐户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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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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