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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萧县有一名女子连续三次对同一名男子骗婚,最终将他骗得倾家荡产。在民警上门对女子的诈骗行为强制执行时,该女子和其母对着民警口出狂言,“你什么法律”嚣张到不得了。最后,该女子被送进拘留所,她将在这里度过一个难忘的春节。
说实话,我的确心疼这名受害人。一腔痴情换来个近乎倾家荡产的结局。幸亏此事有*同志的帮助,可以帮他追回剩余的财产。但女子的行为终究是会给他留下不小的心理阴影的。从该女子的所作所为来看,她丝毫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才会对民警说“我没偷没抢,他自愿给我钱,我哪违法了?!”的话,但不知法者违法也不会影响对她的处罚。
虽说倾家荡产是新闻的描述,可能略有夸张,但也足以见得女子的行为给受害的男子造成了多大的财产损失。既然是彩礼,那它的背后绝对不是个小数目,这就证明女子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任何犯罪的认定都要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而诈骗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即该案的女子就是抱着骗钱后就跑的目的而来。
在客观行为上,该女子实施了三次同样的骗婚行为。这证明其第一次实施诈骗后没有悔意,主观恶性较大。假如女子在到案后悔改了,也还钱了,那么还应当按她未还钱之前的诈骗所得对其定罪量刑吗?答案是肯定的。认定诈骗数额是按照女子到底骗到多少彩礼钱而定的。如果她之后还了钱,弥补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女子骗婚以得彩礼得行为可能也不是那么简单。如果背后有出谋划策者,也要对这些人进行处理,他们将构成诈骗的共犯,承担刑事责任。这名女子被带上车后,非常的不服气,似乎有天大的委屈,作为被执行人有这样的情绪很正常,但是应对的办法不是撒泼耍赖,有人说可以提起执行异议,可是该规定主要是为保护案外人的权益,被执行人不是适格主体,如果女子不满执行行为,可以书面提出异议。
但是,现在已经走到强制执行这一步,而且都要开始拘留了,说明被执行人其实是有履行能力的,就是不愿意还钱,也许这笔钱对女方很重要而舍不得,但是对于男方而言,这笔钱更重要。彩礼有多贵,现在不需要说,更关键是女方无权继续占有这笔钱,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履行判决书上的义务,赶紧还钱各位读者朋友,对此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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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定义: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的欺诈行为(虚构事实or隐瞒*)让对方产生错误,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自愿交付)
诈骗罪是受害人自己自愿交付的。
敲诈勒索罪
他的行为结构:对他人实行威胁让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因为对方对恐惧的心理处分他的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方取得财产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结合本案,此案构不成敲诈勒索,因为该女子并没有让男方产生恐惧,男方给予她彩礼是他自愿给出的 ,构成诈骗罪。
关于诈骗罪的罪行
数额较大金额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本案的判决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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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把他们*全都判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他们犯了敲诈勒索罪以及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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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拘留了他们母女。并且因为涉嫌敲诈勒索罪而被判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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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将该女子送进拘留所。该女子的行为涉嫌诈骗,如果情节严重,将成立诈骗罪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