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二次和第三次修改后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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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于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次,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十一届)第十一号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次,2014年8月31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四次,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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