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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2日晚十时左右,在黎川县开心*药房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罗某手扶摩托车在路旁行走,被身后突然冲出的面包车撞倒在地,同时撞倒受害人同事尧某,当即昏迷不醒,受害人罗某被摩托车撞击胸口后也昏迷过去。 数分钟后,受害人醒来发现肇事司机已逃逸,便强忍疼痛报了警。 当夜受害人即入院治疗,经全面检查,医院初步诊断结论为:“颅内占位”。 医生建议转院治疗,前往南昌或上海。 6月24日上午,受害人妻子以及其他几位家属赶到黎川县交警大队,但未能找到经办干警。当日下午,受害人家属又赶到交警大队,找到事故科经办民警涂警官及交警大队副队长江国贤,请求他们联系肇事司机协调垫付医药费等项事宜,肇事司机声称无钱垫付。涂警官要求受害人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追偿,医药先自行垫付,此时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七旬老母昏倒在地。江副队长说:“你们这是无理取闹”。【显然,交警大队的行为实属偏袒肇事者,据得知,肇事者并未持有驾驶证,且在出事后在看守所拘留两天后便释放。敢问这样的执法机关是否有遵循其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 交警大队长王洪华气势汹汹冲到现场,手指众人:“把这些肇事的人全部给我关进去”。一群民警30余人在王洪华的带领下连拽带推,并对其家属拳脚相加(附图)将七旬老母等4人关进拘禁室后,又口出狂言:“贱货,我要把你们关进看守所去。我一定要把你们关起来,我关你们就像关一只狗一样 ”!(后附录音) 关了半小时后,110出警将4人带到日峰派出所,做完笔录后,因受害人母亲受到强烈刺激,当场休克昏迷送往医院抢救 (上图:受害人母亲) 最后将受害人舅舅徐某关进了看守所。 当夜1时至2时许,几名民警先后两次来到受害人病房,要带走受害人妹妹,致使受害人多次遭受强烈刺激,一夜未睡【敢问身为人民*,多次半夜进入病房*扰病人休息是为何意!这是人民*应该做出的事吗!他们良知的泯没究竟是自身作为还是受上级领导王洪华指使的,我们不得而知!】 6月25日上午10时许,受害人开始烦躁不安,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医院开始给受害人吸氧。下午2时许,症状急速恶化。晚6时40分进手术室*提前施行开颅手术。 6月26日晚8时许,受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因交警大队长王洪华对其家属进行拘留,导致受害人无人照管,错过去外地治疗的最佳时机,一条人命就这样消失,这失去的不仅仅是一条人命,也是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家族的精神支柱的消失,敢问这种人有什么资格作为人民群众伸冤的*!这是对这一高尚职业的严重亵渎!】 本人为受害者的女儿,是一名即将步入高三的学生,此次事件给予我和我的家人沉重打击,身为人民*有如此行为,有什么道理继续呆在这一岗位上,以后要是还有此类事件发生,是否这样的惨剧还会再次上演!!!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认为:6月22日的交通事故直到6月24日下午才将肇事者(无证,逃逸)抓起,25日下午才找到受害人做笔录。此时受害人已昏迷不能言语,此系不作为;野蛮执法,关我家人,刺激受害人,直接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结果,此系乱作为。王洪华的不作为,乱作为,性质后果都极其严重,应立案追究其渎职罪,以还我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