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户,老婆是外省户口,在深已有房子。请问如何把老婆的户口迁到深圳?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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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内地常住户口;
2、夫妻合法登记,分居时间满三周年;
3、申请迁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必须是无业人员;
4、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5、申请迁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则必须携带,如果要求携带1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6、本省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至学校,尚随本省户口父或母的,且随父或母一起申请迁入的,不受年龄*,不受在读院校所在地*;
7、申请人不得具有同时向我市其他*部门申请(招调)迁入的情形。

申请材料
一、夫妻分居投靠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7、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或*事处等基层*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8、属携带18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的子女,还须提供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证明(原件1份)
9、属携带收养子女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

二、申请表格《入户申请审批表》(见附表)。该表格免费提供,可在各分局*大厅索取或在深圳市*信息网上免费下载。

三、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四、非行政许可程序各派出所接到随迁入户申请时,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准予申请并开具回执;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申请并告知理由;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统一报市*人口管理处审批,市*按申请时间统一排队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宝安、龙岗、光明三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非行政许可时限根据市*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六、非行政许可证证件及有效期限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七、非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取得《准予迁入证明》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八、非行政许可收费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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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随迁入户指南
一、随迁条件:
  (一)夫妻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户口迁入我市已满三周年,另一方是市外户籍居民;
  (二)夫妻合法登记结婚且已满三周年;
  (三)申请人户口性质不明或属非农业户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
  (四)申请人计生情况符合本市户籍迁入*;
  (五)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随迁。申请人 18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在高中以下(含高中)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或省内户籍申请人同一户上、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正式在读的成年子女,均可一同申请随迁;
  (六)携带符合以上条件的收养子女、申请人非婚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存疑,或其他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存疑的,受理后由审批机关组织亲子鉴定;
  (七)申请人无同时向我市其他*部门申请迁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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