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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动车驾驶员违章扣分标准
(一)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涂改、仿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使用失效牌证、驾驶证的;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使用涂改、仿造、挪用或骗取的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将机动车交给饮酒后的人员驾驶或指使、纵容无驾驶证或饮酒后的人员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情节严重的; 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审验不合格仍驾驶车辆的; 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的; 驾车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车队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夜间遇停止信号通过路口的; 使用涂改、伪造、挪用、骗取的机动车通行证或其他交通管*的; 客运机动车行驶中上下乘客,情节严重的; 停车时影响道路畅通、妨碍交通安全,情节严重的; 在设有站点的道路上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情节严重的; 驾车时使用失效的交通管*的; 在道路上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分割带掉头、转弯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发生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发生一般事故负全部责任的; (三)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 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情节一般的; 逆向行驶的; 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违反车速或装载规定的; 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在*交通管理机关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机动车白天遇停止信号通过路口的; 客运机动车行驶中上下乘客,情节一般的; 停车时影响道路畅通、妨碍交通安全,情节一般的; 在设有站点的道路上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情节一般的; 违反规定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停车的; 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在三环路内禁行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农用运输车无牌证行驶或在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的; 进主路的机动车或在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 出主路的机动车最高时速超过30公里的; 行经路口时左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机动车先行的; 驶入实施交通管制的车道的; 前方道路受阻时穿插排队等候的车辆的; 前方道路受阻时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的; 前方道路受阻时在人行横道或禁止停车区内停车的; 驾驶号牌不齐全或号牌字迹辨认不清的机动车的; 洒水车、清扫车、道路维修车夜间在设有中心隔离或划有中心双黄线的道路上逆行行驶的; 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掉头的; 设有禁左标志的地点掉头的;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不按规定开启灯光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发生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发生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发生轻微事故负全部责任的; 发生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四)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违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掉头的; 货运汽车不安规定载人的; 实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带挂车的汽车的; 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的; 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违反规定在公交车道内行驶或穿行的; 拖拉机在三环路外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 农用运输车超速行驶或在三环路外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 行经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非机动车先行的; 驾驶时接打移动电话、查阅寻呼机信息或向车外抛掷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 在人行横道内左转弯的; 洒水车、清扫车、道路维修车白天在设有中心隔离或划有中心双黄线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不按规定牵引机动车的; 除警车护卫的车队或故障、事故车辆外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不按规定停车的; 在道路空闲、视线良好的情况下缓慢行驶或突然停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载人不符合规定的;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载运危险物品或者在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行驶的; 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发生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发生轻微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五)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驾驶机动车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两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负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 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 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公交专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不避让出入站台的公共电汽车的; 驾驶汽车未带有效的灭火器具的; 夜间路灯开启期间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除紧急情况外,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道路上鸣喇叭的; 机动车发生故障、事故后驾驶员不按规定离开车辆和车行道的; 驾驶京B号牌或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进入三环路以内行驶的; 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摩托车再禁止通行的主路上行驶的; 驾驶外省市机动车无进京通行证行驶的。 违章已满12分的司机同志请注意!!! 当您的违章积分已满12分时,请主动与以下培训部联系,就近参加法规培训。 查分电话:26699122 26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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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注:此前扣6分】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注:此前扣6分】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注:此前扣6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注:新增扣分】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注:新增扣分】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注:此前扣6分】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注:此前扣2分】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注:新增扣分】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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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3、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 4、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5、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6、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货;3、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5、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谢谢您的咨询,很高兴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