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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税收优惠*。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是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要条件;
3、高新技术企业是市场竞争的重要资质,对于企业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
4、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5、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6、提高企业市场价值,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7、湖北省内还会有一个5万以上的资金奖励;
8、具体您可以在网上输入“创优企咨询”了解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