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入干股公司公司有何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2:32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1 02:35

摘要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4-05领导干部入干股公司公司有何责任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一些对公司的成立或运营起过重大作用,通过不对公司出资却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而言,其收益权随时可能被终止,法律无法以股东资格去保护其取得收益的权利,仅能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赠与协议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这种股无疑是“权力股”,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则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果违反了党纪、政纪,则要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对于因*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如上所述要承担其违法甚至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对于因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其交易的形式不同,导致其法律责任也不同。如对于掌控公司运营资源或对公司设立或动作有重大贡献,取得公司股权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更趋近于《民法》的赠与行为,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意思自治行为。对于因违法交易行为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当然不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不允许法人或自然人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为出资,因以上出资取得干股的股东资格不会受到法律保护。领导已经移交*,公司有何风险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所谓的“干股”。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分额的股份。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但是,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我国公司中并无“干股”,也就谈不上以干股作抵押。如果是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份,你应当查看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其名下的股份份额就是其依法可以抵押的股份。领导占公司干股,法人会多少责任*会不会留置公司法人领导占干股公司会有罚金吗只要你公司尊守法纪法规就不会有事的领导是干股还是实际入股,哪个判的更重《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你公司三个股东,一个是企业法人,究竟是指另外的企业法人还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问题不明确;至于主要经营管理的人及承担公司销售任务的人应该是指自然人; 关于工资薪金,应按《公司法》中的规定执行,对于《公司法》中不明确的部分,应由《公司章程》规定;三个股东成立的公司,连如何拿工资都商量不通,还有什么意思? 至于主要经营管理人想要拿工资,并规定另外两个股东没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明确的,特别是《公司章程》中对此及相应权限的具体规定。 至于对承担销售任务的股东是否合理的问题,是纯属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劳动人事”管理问题了。 *会传唤公司的负责人吗干股是指没有出钱的股份,干股是比较笼统的说法,只分为两类:注册股(所有权),虚拟股(只有分红权)。技术入股目前有两方面的含义,一个是入股人自带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需要作价。入股的作价方式主要有三种:评估作价、协商作价以及两种作价方式的结合。第二是入股人自身并不用于专利技术,而是一个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有着工作经验,这部分价值就无法精确评估了,需要跟创始人进行协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入股之后就成为股东,对与公司的经营就要负责任了,不过是根据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公司运营状况不好的话,所谓的分红就打了水漂。所以在入股前要慎重,对公司的业绩、债务等方面要做个了解。2、股权和薪资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入了股,也可以要求工资,但可以适当降低。如果完全没有工资,风险会比较大。3、实股部分一定要去做工商变更,干股的权利义务要在协议中约定清楚。《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查办案件不轻易采取传唤企业负责人,冻结企业账户,查封企业账册,扣押企业物品等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不能因办案时机选择不当,影响资金技术引进、合作项目洽谈等招商引资活动的正常进行。意见规定,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前不得随意查询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对初查阶段确需查询的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