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保密费” 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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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3 17:50

展开1全部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不支付竞业*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协议。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一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是其它资产所无法比拟的。所以,有不少企业对员工订立保密协议。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保密协议中或者单独约定了竞业*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数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解除竞业*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

竞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约定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协议时,人民*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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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3 17:51

不一定需要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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