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在一起财产怎么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3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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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3 22:21

离婚后还在一起财产按照共同共有来进行处理。因为离婚之后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已经在法律层面上解除了夫妻关系,但是仍然居住在一起,就是属于非法同居的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按照共同拥有的财产来进行处理。

一、离婚后还在一起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后还在一起财产按照共同共有来进行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具体分割财产时,会充分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按照法律规定,非法同居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但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如生前另一方依靠其扶养,且另一方自身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另一方对其生前扶养较多,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

二、解除同居关系有哪些方式?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有两种方式:

(一)、以协议方式解除: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二)、以诉讼方式解除:

一种情况:《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按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大体上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同居期间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继承遗产: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人因为一时冲动协议或者是诉讼离婚,但是离婚之后觉得可以在一起共同的生活。但是没有办理复婚的手续,来在一起居住生活,这个时候所产生的财产应当是按照共同拥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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