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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加强我公司税务工作,保证国家和公司利益,保证公司遵循税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及核算的分公司、办事处和驻外机构。
3. 权责:财务部有权利和义务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在本公司的正确执行。
4. 一般原则:
4-1. 自成立领取营业执照30 日内,财务部应执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2. 当公司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4-3. 财务部应按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4-4. 财务部须按国家财税部门的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4-5. 财务部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财税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及资料。
4-6. 财务部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资料,并依法履
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5. 具体细则:
5-1. 税证管理
5-1-1. 税务证书的验证和换证手续
A. 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审验及换证。
a. 出口供货企业登记表
b. 出口供货企业年检、变更登记表
c. 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
d. 出口供货企业办税证
B.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年审及提供资料。
a.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b. 出口供货企业退税登记证
d. 其他相关资料
5-1-2. 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
借、损毁、遗失。
A. 税务登记证原件:存放税务会计处。
B. 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出口企业退
税登记证: 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
件时, 需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取得复印件。
5-2. 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A. 由财务部指定销售会计岗位操作员方可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B. 凭IC 卡领购专用, 并把通过IC 卡读入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应严格
按有关规定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
C. 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 必须在符合《专用使用规定 》中有关销售退回
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规定的前提下,开具负数。换票要取得了原已开
具的专用及抵扣联后,按同样数量、同样金额开具负数。
D. 每月3 日, 将申报期所属月份取得的专用抵扣联通过系统提供“管理/进项
”功能逐笔录入,并与应交进项税额明细帐进行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
E. 每月7 日抄税,打印销项税额报表,备份数据,并将税控IC 卡及领用存月
报表,存根到税务机关报税并验证专用。
F. 严格按照税控要求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不得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出现问题立即报
。。。。。。
完整资料已经发到您的邮箱,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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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加强我公司税务工作,保证国家和公司利益,保证公司遵循税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及核算的分公司、办事处和驻外机构。
3. 权责:财务部有权利和义务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在本公司的正确执行。
4. 一般原则:
4-1. 自成立领取营业执照30 日内,财务部应执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2. 当公司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4-3. 财务部应按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4-4. 财务部须按国家财税部门的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4-5. 财务部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财税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及资料。
4-6. 财务部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资料,并依法履
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5. 具体细则:
5-1. 税证管理
5-1-1. 税务证书的验证和换证手续
A. 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审验及换证。
a. 出口供货企业登记表
b. 出口供货企业年检、变更登记表
c. 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
d. 出口供货企业办税证
B.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年审及提供资料。
a.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b. 出口供货企业退税登记证
d. 其他相关资料
5-1-2. 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
借、损毁、遗失。
A. 税务登记证原件:存放税务会计处。
B. 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证书、出口企业退
税登记证: 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
件时, 需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取得复印件。
5-2. 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A. 由财务部指定销售会计岗位操作员方可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B. 凭IC 卡领购专用, 并把通过IC 卡读入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应严格
按有关规定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
C. 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 必须在符合《专用使用规定 》中有关销售退回
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规定的前提下,开具负数。换票要取得了原已开
具的专用及抵扣联后,按同样数量、同样金额开具负数。
D. 每月3 日, 将申报期所属月份取得的专用抵扣联通过系统提供“管理/进项
”功能逐笔录入,并与应交进项税额明细帐进行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
E. 每月7 日抄税,打印销项税额报表,备份数据,并将税控IC 卡及领用存月
报表,存根到税务机关报税并验证专用。
F. 严格按照税控要求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不得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出现问题立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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