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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意见,旨在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体系。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投入,同时鼓励社会的捐赠支持。各级应增加资金投入,对财政压力较大和临时救助任务繁重的地区给予必要支持。
资金筹集机制上,各地应积极探索多元化途径,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助将作为重要补充。具体操作中,各级财政部门需在社保专户下设立专门账户,负责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汇集、核拨和支付。民政部门、乡(镇)或事处则负责核拨、支付和发放工作,并需设立详细的资金使用记录。
为了确保资金使用透明,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将负责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监督和审计。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会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
《四川省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于2011年4月6日以川办发〔2011〕18号印发。该《意见》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救助范围和标准,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要求5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