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无障碍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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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着重强调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与管理。第七章明确了各级的责任与措施。

首先,省、市、县三级需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全面规划,确保综合协调与有效监督,确保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这些设施需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优先改造与残疾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不遵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设计或施工,规划、建设部门将不予审批和验收,强调了强制执行的重要性。同时,产权单位和相关部门需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对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则纳入救助项目。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逐步将残疾人无障碍信息交流纳入规划,并鼓励企业研发和应用相关技术和产品,确保公共场所如发布公共信息的场所,为视听障碍者提供便利,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设施支持。

在公共设施方面,城市公共停车场需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允许盲人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确保残疾人的出行权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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