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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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厅内设26个机构,旨在全面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实施与管理。以下是对各内设机构的概述:




办公室(与机关办公室合署)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包括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同时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人力资源户头管理、信访等工作,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研究处(与宣传处合署)


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供建议,起草重要文稿,协调专家咨询,承担新闻宣传职责。




法制处


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综合规划处


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和监督落实,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制定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负责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审核。




财务处


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监督预算实施,管理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处


制定就业规划和,管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就业资金管理,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




人力资源市场处


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和规划,管理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人员调配工作,负责省直和驻穗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定,计划编制和下达,教育培训,制定和实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以及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统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仲裁庭审工作,监督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继续教育处(与职业能力建设处合署)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导职业资格培训,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管理职业技能分类、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技工教育管理处


制定技工学校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和,管理教材建设和评估认定,审核技工学校设立资格,指导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管理,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承担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管理,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审核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退休。




农民工工作处


制定农民工工作和规划,维护农民工权益,推动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劳动关系处


制定劳动关系调整,指导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施,审核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管理工资水平调查和劳动标准制定。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处


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标准,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服务。




工资福利处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实施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审核工资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




养老保险处


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管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失业保险处


制定失业保险和标准,实施失业保险费率、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制定失业人员相关待遇。




医疗保险处


统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药品、诊疗和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补充医疗保险,承担省直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工伤保险处(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工伤保险,实施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




农村社会保险处


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农村保险基金,参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核,指导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运营。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组织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




人事处(与交流合作处合署)


负责机关人事管理、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管理合作项目和涉外业务。




公务员办公室


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指导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负责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职务任免等工作。




劳动监察局


制定劳动监察制度和执法规范,受理举报投诉,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监督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劳动、人事案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扩展资料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广东、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整合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组建成立的。广东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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