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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规范化的历史可以追溯至古代。公元前四世纪的印度,语言学家波尼尼在《梵语语法》中制定了3996(或4000多)条规则,对梵语的语音和语法进行了详尽的规范化,极大地推动了梵语的发展。中国秦始皇时期(公元前221年),通过“书同文”*,以小篆统一文字,淘汰异体字,有力地规范了汉字的使用。
欧洲文艺复兴后,随着拉丁语的衰落,各国开始重视本土语言的保护和净化。1582年,意大利的秕糠学会在佛罗伦萨成立,致力于提升意大利语的纯正性,出版了《秕糠学会词典》。法国的法兰西学院则在1694年编纂了《法兰西学院词典》,旨在规范法语,使其表达力更强,适用于文学和科学领域。
在19世纪以前,语言学的主要目标就是规范,如希腊和拉丁语法学家的教科书,他们力图建立一套不变的书写和口语规则。即使在科学语言学兴起的19世纪,如拉斯克为丹麦语的拼写改革做出了贡献,格里木和施莱赫尔则专注于德语的正确性问题。新语法学在19世纪下半叶占据主导,如保罗在《语言史原理》中探讨标准语,诺林深入研究语言正确性。英国的斯威特致力于拼写改革,梅耶和叶斯柏森在20世纪进一步探讨了正确性的标准,他们的工作为语言规范化留下了深远影响。
语言规范是指使用某种语言的人所应共同遵守的语音、词汇、语法、书写等方面的标准和典范。语言规范化指根据语言发展的规律,在某一种语言的语音、词汇、语法等方面分歧或混乱的现象中,找出甚至确定大家都应遵循的规范,指出那些不合规范的东西,通过语言研究的著作如语法书、词典、语言学著作等明文规定下来,并通过各种宣传教育的方法,推广那些合乎规范的现象,*并逐渐淘汰那些不合规范的现象,使人们共同遵守语言规范而进行有效的交际,使语言循着一条统一的正确道路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