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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中心城区的棚户区改造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实行项目管理的多重制度,包括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质量责任制。施工管理严格,确保所有工程达到高标准,尤其是新建安置住房的设计,注重成本控制,力求在有限的空间内实现基本的生活功能,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同时遵循节能、省地、环保的原则,积极推广新技术和绿色施工方式。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着重要的监督职责,对棚户区改造实施全方位的监管。监察部门与相关部门联手,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核查,对任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不尽职尽责的行为,都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以保障改造工作的公正进行。
为了激励积极履行职责的实施主体和部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奖惩制度。对那些工作落实到位、目标完成良好的实施主体和部门,会给予表彰和奖励。相反,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任务完成不佳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时整改,以此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高效进行。
《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暂行办法》于2011年7月1日由益阳市以益政发〔2011〕15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资金筹措、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税费优惠、监督检查、附则8章43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